证券分析 · 第 27 课 / 共 51 章
Chapter 39 · 普通股的估值乘数与投资上限 | 来源:Graham & Dodd《证券分析》第 39 章
普通股的合理估值应以多年平均盈利为基础、乘数不超过约 20 倍;超过此界限的购买,无论公司多么著名,都属投机而非投资。
上一章我们学会了识别损益表里的水分与陷阱。现在假设你已经得到了一个"干净"的每股盈利数字——问题来了:你愿意为这 1 块钱盈利付多少钱?华尔街历史上给出过十倍、十五倍、四十倍……到底哪个是锚?本章格雷厄姆用三组真实案例告诉你,价格倍数本身就能决定一笔买卖是投资还是投机。
先认识今天的主角。市盈率(P/E)就是"市价 ÷ 每股盈利",而其中那个倍数,叫 乘数(Multiplier)。它看起来像个客观数字,可历史告诉我们,这个数字从来没固定过。
1927 年以前,华尔街公认的估值起点是 10 倍市盈率——高于这个数字需要特别理由,低于则说明有折扣。但这个标准随后被打破:
1928 年 3 月,知名金融人士 拉斯科布(Raskob)公开宣称通用汽车股票应值"15 倍盈利",约合每股 225 美元——而当时股价约 180 美元。锚点,被人为往上抬了。
到 1928—1929 年大投机期间,公用事业、连锁商店等热门行业的市盈率高达 25 至 40 倍;1932 年后,由于长期利率大幅下降,市盈率整体又进一步抬升。
这就是格雷厄姆那句著名的 "投票机而非称重机"。股市对事实数据的反应,不是直接计算,而是先经过"买卖双方的情绪与决策"这一层过滤。
股市定价更像陪审团裁定一笔"情感赔偿额":没有公式可言,最终数字取决于当天陪审员的情绪。但讲完类比要记得回到原文口径——格雷厄姆并不是说价值不存在,而是说短期价格由情绪投票决定,所以乘数会漂移。
既然乘数会漂移,投资者就需要一个"限速牌"。格雷厄姆给出的建议是:
注意两个细节:一是 约 20 倍(原文用"about",是个大致界限,不是精确红线);二是分母用的是 平均盈利,平均期间通常取 5 至 10 年,而非某一年的盈利。
而且 20 倍是上限,不是建议买入价。对于前景普通的典型公司,格雷厄姆认为合适的买入价约为 12 至 12.5 倍平均盈利,而不是直接贴着上限买。
他的措辞是"likely(很可能)"和"habitually(习惯性地)"。超过 20 倍买可能获利,但那将证明是一次明智或幸运的投机;而大多数人在投机上并不能持续走运。
20 倍市盈率就像限速牌:偶尔超速可能安全到达,但长期习惯性超速,出事只是时间问题。注意,这正对应原文"habitually / in the long run"的限定,不是"超速就一定撞车"。
格雷厄姆把当时的股票分成三组,用真实数据演示"价格"与"质地"如何各自把一笔买卖推向投机。
| 分组 | 性质 | 为什么是投机 / 投资 |
|---|---|---|
| A 组 | 因高价而投机 | 蓝筹工业股,财务良好、盈利稳定甚至增长;但 1929—1938 十年间最佳年份的盈利仍不足 1938 年 12 月市价的 8%(即市价高于最高盈利的 12.5 倍以上),且股价远超账面资产价值。质地不差,价格太贵。 |
| B 组 | 因盈利不稳而投机 | 各公司盈利记录大幅波动;市价与平均盈利、最高盈利、资产价值的关系各异。风险来源是质地本身,而非价格。 |
| C 组 | 符合投资标准 | 在剧烈的十年商业周期中盈利相对稳定;市价/平均盈利之比令人满意;财务结构保守、营运资本充足;且不以高溢价凌驾于公司实际资产之上。 |
原文给了一个具体对比:C 组三家公司的平均盈利 / 市价之比,约为 A 组最高年份盈利 / 市价之比的 2.5 倍。换句话说,同样掏钱,在 C 组买到的"盈利产出"更扎实。
名牌豪车(A 组)质量好但要价太高,性价比差;破旧杂牌(B 组)便宜但隐患多;C 组像口碑良好的普通品牌——价格合理、记录可查。这只是帮助记忆,真实判断仍要回到原文那三项标准。
用平均盈利计算市盈率,有个前提:历史每股盈利和今天的股数得对得上。一旦股本变过,旧数字就会骗人。格雷厄姆区分了两种情况。
当公司发生股票分拆、股票股利等仅改变股份数量的事件时,处理相对简单:把历史每股盈利一律按当前股数重新折算即可。
当公司以较低价格增发新股(如认购权证行权、可转换债券转股)时,调整更复杂:需把较早期间的盈利,加上"新增资金若投入运营能产生的收益",再除以增加后的股数。
即便 可转换债券(Convertible)或 认股权证(Warrant)尚未转换,分析师也必须"假设全部转换"来计算潜在 稀释(Dilution)后的每股盈利。
案例:美国航空公司(American Airlines, Inc.)
在截至 1939 年 9 月 30 日的 12 个月报告盈利中,公司有 260 万美元 的 4.5% 可转债(转换价格每股 12.5 美元)。若假设全部转股,每股盈利将损失 超过三分之一。
案例:美国自来水电力公司(American Water Works and Electric Company)
它同时展示了两类调整:
· 调整 A:反映 1928、1929、1930 年发放的股票股利(只改股份数量,属情况一);
· 调整 B:假设 1934 年发行的 1500 万美元可转换 5% 债券全部转股,增加 75 万股,同时将利息费用加回盈利(属情况二的稀释调整)。
可转债就像一张将来可以兑现成股权的票。如果它兑现会稀释你的蛋糕份额,那么计算今天每股价值时,就必须先假设那张票已经被兑现——这正是原文那句"if all such privileges were exercised in full"。
还有一种"看不见的爪子"会先伸进盈利里:参与权(Participating Interest)。若公司存在参与优先股,或管理层合同规定按利润比例提取报酬(常见于投资信托),计算普通股可获盈利时,必须先扣除这些权利,无论实际上是否已支付。
案例:Trico Products Corporation
共有 675,000 股普通股,其中 450,000 股(由公司总裁持有)最初为"限制股",需在普通股先获每股 2.50 美元 股息后才能参与分配;此后限制股按年度盈利达标情况逐步解除限制(至 1938 年末共解除 239,951 股)。原文指出,分析该公司盈利时,"C 列"(按全部股份及参与条款计算)是衡量未限制股实际盈利能力最可靠的口径,而"A 列"(仅看报告数字)则没有参考价值。
原文还提到,蒙大拿电力公司(Montana Power Company)在 1921 年 6 月前也存在类似的参与权结构。
参与股就像切蛋糕前先划定的"VIP 切法"。忽略它,你以为自己能拿到的那块,其实比实际要大——所以要先把别人的份扣掉,再看普通股剩多少。
别只是"看懂了"——先盖住答案,自己在心里答一遍,再点开核对。